南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4-04-24 15:51:0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王谦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王谦 )4月24日,南县人民法院在南县武圣宫镇百联村村民委员会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1月28日22时许,被告人在明知南县淞澧洪道(达丰村外河段)为禁渔区,且现时段为禁渔期的情况下,使用三重刺网捕捞水产品,捕获白鲢、鲫鱼、草鱼、鳊鱼、鸭嘴鱼等渔获物共计22.3千克。经认定,涉案渔具三重刺网属于禁止使用的捕捞渔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殷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殷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进行增值放流、生态修复,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案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态度,当场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殷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将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宣判后,殷某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处罚。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为现场村民进行了法治宣讲,对流域禁渔期相关规定进行释法明理。下一步,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并结合巡回审判深入开展生态环保普法宣传,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司法力量。

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责编:杨绍银

来源:湖南法治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